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发〔2015〕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3184072
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2791828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316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