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1、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侵权行为
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4、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减少或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自愿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 首页 → 方法经验心得 → 学历类 → 成考 |
| 来源:易贤网 阅读:1354 次 日期:2016-11-09 16:47:54 |
| 上一篇: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债的变更 下一篇: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债的概念与特征 |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债的主要发生根据 |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 相关阅读 成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