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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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883 次 日期:2016-11-08 16: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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