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察问题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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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91 次 日期:2016-11-04 1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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