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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市薛城区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薛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831 次  日期:2016-11-01 1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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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能力,切实维护薛城区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满足城区建设和市政交通建设需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拟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城区公共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情形,无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未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未被判处刑罚。

2、年龄:18—23周岁(1993.11.1-1998.10.31)。

3、学历: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不低于标准体重15%,不高于标准体重25%),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身体缺陷,无明显疤痕。

5、户籍条件:薛城区(含高新区)常住户口。

复退军人、大专以上学历、政法类院校、政法专业及计算机专业毕业人员,可优先录用。

二、招录名额:40名。

三、工作待遇

1、被录用人员经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进行工作安排,统一着装,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聘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2、被录用人员根据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合同的延续,工资参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

四、报名方式地点

1、符合条件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薛城公安分局一楼西北侧人民来访接待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

五、录用办法

1、本着“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公安分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能测评、体检等。考试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招收的警务辅助人员须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能录用。薛城公安分局纪检、政工、保障部门对招录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做到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7623258、7623259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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