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社会保险业务工作需要,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员额控制数工作人员。
员额控制数,是用人单位因承担阶段性任务或完成单位辅助性工作需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的数量限额。用人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量限额向能够满足岗位服务需求的劳务派遣公司等社会力量购买,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25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详见《2016年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控制数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昌吉州行政辖区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简章涉及时限截止至2016年10月25日。
二、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人员管理: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用工关系,签订劳务合同。
(二)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人社、财政部门及员额控制数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步骤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10月29日14: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三屯路交汇处向北100米,市内乘40路公交车在州社保局站下车)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岗位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执行;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控制数人员报名暨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暨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3张;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有效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地点在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报名暨资格审查表》在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采取汉语答题,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相同者,需加试《社会保险法》基础知识,并根据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面试成绩(含加试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jrs.gov.cn/)和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sbj.cj.gov.cn/)统一公布。
(四)体检
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1:1比例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含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含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jrs.gov.cn/)和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sbj.cj.gov.cn/)公示5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定的聘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四、信息发布、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jrs.gov.cn/)和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sbj.cj.gov.cn/)统一发布。
本简章由昌吉州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4-2206810;
监督电话: 0994-2206151;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