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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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1162 次 日期:2016-10-28 11: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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