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5的情况下,经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3;报名人数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核减选调人数。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并确定本人符合本方案中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
(3)报考者于2016年11月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4)报考者在选调期间须保持手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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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108 次 日期:2016-10-27 16: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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