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测评、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工资待遇聘用当年度月工资为2172元(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另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统一发放服装。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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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575 次 日期:2016-10-24 09: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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