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相关规定,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公开选调8名科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陕州区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录、暂时没有登记且目前仍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
2.陕州区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党性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或4年以上区直单位机关工作经历。
3.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
7.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已被其他单位录用、选调尚在试用期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如无特别说明,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需经单位同意,填写《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提交材料均需复印件1份,报名时由审核人员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学历在报名时尚未认证的,可以暂缓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面试环节之前提交,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1寸照片4张并附电子版(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表》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398-3832589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3日凭身份证和报名序号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以写作能力测试、分析问题能力测试为主。
2. 笔试委托第三方组织,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上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同时参加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环节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查清有无影响公开选调的因素。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调(转)任手续
(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后,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从公告发出之日算起)和试用期间提拔的职务不予承认。
(三)试用期满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监督电话:0398-3832879
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办公室
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