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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文字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阅读:687 次  日期:2016-10-21 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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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文字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新闻、文秘等专业或具有文字特长的。

3、身体健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验,且近一年内在省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发表过3篇以上文章或获得市级以上新闻类奖项。

6、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文章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10月27日

报名地点: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88307200

(二)考试

笔试:10月31日(周一)上午8:30,根据提供素材撰写新闻稿件。笔试成绩占总绩70%。

面试:10月31日下午14 :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体检与考察

11月2日,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和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予以录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工资加稿酬。

工资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

文字工作稿酬另外计算。

2、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大病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权利。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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