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对象须在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政审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公示。
政审中有下列情形者,取消选聘资格:
1.本方案规定不准报考的人员。
2.被举报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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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778 次 日期:2016-10-19 09: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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