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0名,从事检务记录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0名,分两类,分别是侦查类书记员和综合类书记员各10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操作等技能;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侦查类书记员要求男性,综合类书记员男女不限;
5.具有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户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汕头人才网及汕头金平政务网招聘公告的附件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采用JPG格式),以本人真实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pjcy@sina.com,收到回复“报名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人员于10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纸质报名表(必须贴相片)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金环路16号)5楼506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88571558。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技能考试。
委托第三方出题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根据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将在汕头人才网及汕头金平政务网公布。
资格审查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金环路16号)5楼506室进行审查: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2)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汕头人才网及汕头金平政务网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技能考试成绩分数确定最终排名。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金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汕头人才网及汕头金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聘用手续。
七、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获聘人员先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月工资26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所交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公告由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