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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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979 次 日期:2016-10-18 13:5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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