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来源:易贤网 阅读:861 次 日期:2016-10-18 13:53:39 |
上一篇:2016年枣庄仲裁委员会招聘条件 下一篇:2016年枣庄仲裁委员会招聘报名时间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6年枣庄仲裁委员会招聘不予招录情况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相关阅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