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由浙江温州鹿城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行在长顺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立足县域、服务三农、面向社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致力于为所在地区的微小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长顺富民村镇银行(筹)总行营业办公大楼地址位于长顺县新华书店旁(原工商银行大楼),筹备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总体要求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个人素养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学历要求。2014、2015和2016年毕业的人员,其中客户经理需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需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户籍要求。所有应聘人员要求为长顺县本地户籍。
(四)年龄要求。26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五)专业要求。综合管理人员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经济管理相关专业;风险合规管理人员要求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专业;财务会计管理人员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相关专业;客户经理要求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专业不限。
(六)具有监管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综合管理岗(1名)。
1.岗位职责。负责本行oa文件系统管理、文件起草及传递、对外的收发文、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和办公室内勤管理等工作。
2.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较强的责任心和综合协调管理能力,有从事银行综合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风险合规管理岗(1名)。
1.岗位职责。负责本行信贷项目及业务的风险审查、贷后检查、资产风险监测、风险报表的统计及其他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
2.岗位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严谨、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有从事银行同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熟悉人行和银监部门报表统计的人员优先。
(三)财务会计管理岗(1名)。
1.岗位职责。负责本行运营内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具体实施及检查辅导工作。
2.岗位要求。熟悉财务核算、会计结算,工作严谨、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从事银行综合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客户经理岗(若干名)。
1.岗位职责。市场业务的营销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等。
2.岗位要求。擅长对外交流和沟通,乐于接受挑战,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营销能力,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大学生村官或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其他事项
(一)我行将提供业内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工作包括发布招聘简章、资格审查、第一次面试、第二次面试、人机测试、笔试、体检、录用、岗前培训等环节。
(三)招录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将前往发起行――浙江温州鹿城农商银行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人员必须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不按要求压缩及上传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无效,将不予受理。报名邮箱为:952443560@qq.com,联系人:徐文凯,电话:18785075974。
2.采取现场报名的,请于2016年10月25日后携带好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1张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料到长顺富民村镇银行筹建办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长顺县支行院内宿舍一单元三楼左。联系人:徐文凯,联系电话:18785075974。
3.报名表为标准格式。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下载报名表,不接收应聘者自行制定的报名表。填写报名表时,一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
(二)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所有证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相一致,录用时未提交有关证件原件核验,或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三)在各招聘环节中,我行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我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提交的报名材料本行将保守秘密,恕不退还。
(四)招聘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应聘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并保证通讯畅通。
(五)我行从未成立或委托成立任何考试中心、命题中心等类似机构,从未编辑过任何应试参考资料,也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校园招聘考试相关资料和信息,请提防受骗。
(六)我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方式:对招聘事项有不清楚的,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51-84850673,联系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