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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宣城市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签订合同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07 次  日期:2016-10-15 1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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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二)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016年下半年宣城市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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