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8日至199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五)专业要求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1)中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常住户口在泉州市;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