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10号)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决定聘用叶佳妮等3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综合处 联系电话:0578-209867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联系电话:0578-2091237。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叶佳妮等3位同志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备注 |
1 | 叶佳妮 | 女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财务管理 | |
2 | 叶健杰 | 男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信息处工程师 | |
3 | 孙艺珈 | 女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