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喀院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喀院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凡经州喀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州喀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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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1116 次 日期:2016-10-10 15:4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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