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者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试讲),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试讲)顺序由抽签决定。
(3)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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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1635 次 日期:2016-10-08 14: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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