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6年9月14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四)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五)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六)应聘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七)考生需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九)招聘等相关信息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