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要求:
(1)男女不限,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杭州市区(不含富阳)户籍。
(2)大专(含)以上文化,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3)形象好、气质佳,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好的文字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工作经验不限,应届生也可。
(二)工作要求:
(1)实行一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应服从单位安排和调遣)。
(2)协助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