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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24 次  日期:2016-09-19 16: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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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单位。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一个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等四大功能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药品技术培训研发服务基地等综合性药品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宁波市政府扶持的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之一。

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含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发证检验、仲裁检验等)及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信息交流、宣传服务、技术指导等功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市药检所)、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检验人员 专技 1 药理、毒理检验 药学一级学科下的药理学二级学科专业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卫生毒理学二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0周岁以下。
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食品检验仪器(质谱)分析、科研 专技 1 食品检验检测、科研 食品安全、食品科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及化学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40周岁以下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可凭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报名,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时间:2016年9月24日 8:00-15:00;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7号、8号馆,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报名办法: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nb.lss.gov.cn)或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nbaic.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报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展位报名。对有职称的、获得过奖励的可提供职称、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宁波市药检所办公室、宁波市食检院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3、认定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市药检所检验人员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市药检所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食品研究院采取直接进行面试的方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市药检所)

市药检所检验人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应聘实验室检验岗位所需的动手操作能力、解决分析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后,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3、 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市药检所检验人员岗位因放弃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市药检所检验人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市食品研究院食品检验仪器(质谱)分析、科研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市药检所检验人员岗位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办公室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5室

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99831。

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办公室

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C座712室,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9077148;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838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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