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9月8日至1998年9月8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专业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1)中“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
1、参加过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非医疗岗位);
2、常住户口在石狮市。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