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和高青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交警大队培训上岗,办理用工手续。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同意的,解除用工关系。
待遇
基本工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为1390元/月);特岗补贴600元/月(由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招聘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等管理费用由市支队负担。
报名咨询电话:2139210、2139217、213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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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097 次 日期:2016-09-18 10: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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