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对报名申请、报考人员照片、《报名推荐表》和《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其报名信息,供确认面试资格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