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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州瑞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031 次  日期:2016-09-13 09: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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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瑞安市社会各界聘请瑞安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1.监督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2.参与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等工作;

3.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瑞安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期满可按程序连续聘任;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16年9月22日。

2.报名方法: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瑞安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交送至瑞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瑞安市市政大院综合楼251室,联系人:胡志伟,联系电话:65812805。

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审定后通过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向社会公示。

六、其他事项

1.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义务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薪酬,不集中办公;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瑞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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