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待遇:
应聘者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我院为其缴纳济南市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试用期满后,经科室考核,提出聘用意见,由组织人事科办理编外人员正式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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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537 次 日期:2016-09-08 16:5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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