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2010年毕业生,至今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我的《毕业生登记证》已遗失,我想请问到教育厅开的登记证遗失证明的效力是否与学校发给的登记证的效力一致?还是要到人事局开证明?请老师帮忙~~~
回复:你好,未有相关详细说明,我个人觉得应该可以吧,具体还请咨询咨询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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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1190 次 日期:2012-03-15 21:2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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