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聘用。
待遇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咨询电话
0533-77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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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090 次 日期:2016-09-01 1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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