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山东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016】15号)文件规定的录取提档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未按时办理审核手续的考生不予确认提档照顾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 办理时间:8月31日至9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7:00(含周末)。
2. 由考生本人负责办理。
3. 须提供的材料: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可申请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各份。(可申请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须出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查合格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退役考生:出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接收地民政局的证明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提供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或县级以上侨办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出具获得烈士称号的证明文件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和身份证,民族一栏应标注为相应少数民族,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条件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只要网报时准确填写了身份证号即可,不需要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录取前,省考试院根据身份证号直接给予特殊考生资格。
(1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 区、市招考办在现场信息确认时,要对特殊考生审验其原始证件,确保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审验后,将考生身份证和各类证书的原件直接退还考生,保留并装订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填写考生“报名序号”及“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