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缺陷、疤痕等特征,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无皮肤病,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项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
(三)男性,年龄:一般社会人员20至30周岁,对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文化程度:一般社会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五)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和有特殊专长的(如驾驶、搏击、擒拿等),有基层派出所或其他从事政法辅警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