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成考专升本民法总论:民事法律事实

来源:易贤网   阅读:872 次  日期:2016-08-30 14:31:46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成考专升本民法总论:民事法律事实”,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例如:婴儿的出生产生了一个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的死亡引起继承的开始。

2、分类

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

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

(2)行为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时只需要以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为依据,有时则需要两个或更多民事法律事实的互相结合为前提。

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这样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升本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辅导:心理咨询的主要理论与方法
下一篇: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辅导:心理咨询的原则、步骤和主要形式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成考专升本民法总论:民事法律事实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