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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条件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89 次  日期:2016-08-30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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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所修全部课程须无未通过记录,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七)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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