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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来源:双流招考   阅读:5234 次  日期:2016-08-29 15: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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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4 号)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

分两次公布,第一次在考生报名的市州招办网站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第二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公布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的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成人高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特别提醒: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二)报名地点、时间,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考生应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居留地报名。定居在四川的港澳台籍考生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居留证明在居留地报名。

2.报名时间。2016 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订并周知考生。(1)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9 月5日至12 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再补报。(2)考生现场确认时间:9 月16 至20 日。

3.报名办法及规定

(1)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所在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含考生简历),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 号〕规定的标准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 元,并依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2)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基础信息、填报志愿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9 月16 日至20 日持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校验并签名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各专业。

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享受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三、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

(一)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二)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通知”规定,具体招生办法按《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附件1)执行。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 10 月29 日、30 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A、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B、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C、专升本考试科目(专升本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见附件3)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三)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 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专升本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

(四)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内。有关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县(市、区)成人高考考生生源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须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理)、外语三科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 分钟,满分为100

分。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由四川农业大学制订并向考生公布,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公布。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 月11 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六)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学校应按科学、公平的原则制定专业加试办法并在学校网站公布,严格按公布的办法组织考生加试。加试完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和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 月11 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评卷及查分工作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评卷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及统分工作任务,并有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责任。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中,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执行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和评卷质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成人高考试题中的客观题答卷的评卷工作,以及考生的成绩合成和校验工作。成人高考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 11 月19 日至21 日中午12时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录取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按网上录取的有关要求做好校内录取场地、网络环境及与之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准备。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不含史论、编导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不含史论、编导专业)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不含药学类专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

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 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 分。除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 分。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符合上述 1、2、3 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6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6 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6 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报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 月23 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 分投档。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6

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送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 月23 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 分投档:(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4)授予的劳

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5)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龄在25 周岁(1992 年2 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7.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 分投档。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 分投档: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符合该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同时符合上述 5、6、7、8 条款中的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

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

9.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录取工作定于 12 月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责任明晰、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

息。可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信息均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对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 号)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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