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县消防大队对其考核资料进行核实归档,上报市消防局司令部核准,同时函告县人社局备案。
3、日常管理由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同时执行绩效管理规定。
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县公安消防大队分配,不服从跨镇域服务条款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