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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定州市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聘用待遇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1229 次  日期:2016-08-19 16: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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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工作的可再续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不想继续工作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岗位待遇

被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本年度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执行。首签合同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9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执行,按照本年度河北省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在职期间,“五险一金”除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外,其他费用由市财政负担。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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