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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公告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   阅读:910 次  日期:2016-08-18 1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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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公证员助理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用工。

工资待遇: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纪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凭;

3.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

4、其中2个公证员助理岗位要求承担外出调查核实案件工作,比较适合男性;

5、能熟练应用word\Excel\ppt等计算机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有驾驶证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提供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6日(工作日),到丽水市莲城公证处318办公室(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三楼)报名。

(二)考试方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在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试用期两个月。

联系人:潘孙华,联系电话:0578-2106079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16年8月15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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