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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市海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来源:海兴县人民政府   阅读:889 次  日期:2016-08-17 09: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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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试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发现考生使用假证或替考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开始考试6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

3、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以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须在规定位置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客观题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7、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8、开考之后,交卷之前,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室。开考6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人员,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9、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应试人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应试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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