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综合考察对象。学科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3. 如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本校任职要求的,取消其拟录资格。
4. 调入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岗位等级认定视岗位设置情况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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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96 次 日期:2016-08-15 11: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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