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食堂厨师),在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基础上,拟择优录用1名应聘人员。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 准考证号 | 姓名 | 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 | 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40%) | 总成绩 | 体检 | 政审 |
| 01 | 杨小华 | 90.2 | 54.12 | 80.8 | 32.32 | 86.44 | 合格 | 合格 |
公示时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3525327(区检察院监察室)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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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中心网 阅读:1085 次 日期:2016-08-09 16: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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