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事项
1.获得县、市、省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的加5分。
具备以上多项加分事项的考生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首页 → 全国教师招聘考试 → 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 |
来源:易贤网 阅读:985 次 日期:2016-08-09 10:08:34 |
上一篇:南充市营山县教育局2016年县城部分直属学校考调教师成绩计算办法 下一篇:南充市营山县教育局2016年县城部分直属学校考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南充市营山县教育局2016年县城部分直属学校考调教师加分事项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相关阅读 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