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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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587 次 日期:2016-08-06 09: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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