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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公共委/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招聘报名条件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81 次  日期:2016-08-04 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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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上岗时需要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7、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毕业生报名条件:

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个别岗位除外,均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2016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够参加当年就业派遣,并符合2016年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引进相关要求。

10、社会人员报名条件:截至报名当日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个别岗位除外,均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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