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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和取得办事指南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   阅读:1895 次  日期:2016-08-02 11: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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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考试。

1.阅读《报名须知》。考生在报名前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试服务--网上报名”,阅读《报名须知》,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

2.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后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3.选位和缴费。系统自动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审查的考生按提示进行选位后缴费。

4.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5.确认成绩。考生交卷后当场显示成绩,成绩确认合格的考生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现场拍照,所拍照片将在考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上使用。

6.考试结果公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当期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看考试结果公告。

(二)取得。

1.申请。考生须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所需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在职人员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注:公章名称须与报名信息的单位名称一致。

(2)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1份(须本人标记“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

(3)邮寄办理: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1份(须本人标记“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

3.办理。向会计服务大厅提交申领证书所需材料进行办理。提交资料的形式有现场提交、邮寄提交两种。

采用邮寄提交形式的,如果邮寄提交的资料不齐、填写内容有误的,将暂不受理,待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会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办理结果查询”中查看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受理的申请人若需取回申请资料,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于不予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会计服务大厅取回申请资料。

4.办理结果查询。采用现场办理申领证书的,当场办结;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申领证书的,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从业证书受理查询--申请情况查询”查询。

三、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统一采用“网上支付”缴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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