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2.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3.综合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计划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其它要求 |
1 | 行政管理岗位1 | 1 | 汉语言文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2 | 行政管理岗位2 | 1 | 会计专业或审计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3 | 行政管理岗位3 | 1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4 | 行政管理岗位4 | 1 | 理工类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5 | 教学单位管理岗位 | 1 | 会计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6 | 教辅岗位 | 3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实际录取名额依据报考人数按比例确定。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学历及其他要求。
四、聘用待遇
1.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关系委托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代理。首次聘用期4年,其中见习期1年(含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由双方约定续签合同。
2.工资标准根据学院人事代理制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工作量津贴和期末考核奖(见习期内不享受)。
4.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5.享有工作、培训、参与民主管理和获得荣誉的权利。
6.享受职称(职务)晋升的权利。
7.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10日17:30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图书行政楼718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邮编:323000)。
4.报名时应交报名表(见附件1)、详细个人简历各一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随带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8月1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定。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专业素养、综合行政管理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者,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789853、2789852 电子邮件:rsc@lsz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