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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招聘机关大院门卫公告

来源: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   阅读:807 次  日期:2016-08-01 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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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做好乡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安保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大院门卫1名。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男性,已婚,年龄在45周岁到55周岁(1971年8月1日—1961年8月1日);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初中以上文化学历;

5、有相关保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日——8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方式: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社会工作资格的,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丁宅乡政府(一楼)农经中心报名,联系人:谷先生,联系电话:82815002。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四、招考录用形式:

1、采取面试形式,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聘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名单。2、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招录期间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3、考察或信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信息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4、聘用:经考察或信息调查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时间及待遇:

聘用时间为一年一聘(试用期三个月);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工,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期内需服从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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