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16号文,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均为100 | 均为60 |
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 | ||
俄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
德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
西班牙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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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 阅读:1120 次 日期:2012-02-27 11: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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