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责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个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宪法》和《兵役法》,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爱军习武的优良传统,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广大干部、共产党员要作好表率,带头支持自己的子女、亲友应征入伍,适龄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应征。
二、2016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征集时间:夏季征兵报名从4月上旬至7月底止。8月份体检检查、政治考核,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集对象: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为主,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可以征集。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及应届毕业生。
优待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年龄:
男兵: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当年年份-出生年份=年龄)
报名程序和方法: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预征,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或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报名。
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以上,女性158㎝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视力: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应征入伍青年主要优抚安置政策
应征入伍优待政策: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视为正常出勤,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保留。对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低于3个月。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返乡应征差旅补助:对外出务工和就学的适龄青年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返乡应征未被录取人员回原单位的,差旅、生活补助照此标准执行。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主要优惠政策
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总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学业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就业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济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发放入伍奖励金,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
丹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宣
二〇一六年五月
丹寨县征兵办咨询电话:0855-361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