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石芬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7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5日—7月31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武鸣区两江镇明山路1号,邮政编码:530114
监督电话:0771—6409115、0771—5509012
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
附件:广西大明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nnrkz.com:8080/Home/Content/0e117662-3341-4088-9ea2-a64e00fb6982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财务科科员010025001001 | 石 芬 | 女 | 壮族 | 16101670418 | 128.7 | 77.8 | 3 | 209.5 |